9月18日,派驻阜康市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员李晓琴一次性成功调解3件诉前民间借贷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这3起借贷纠纷的原告均为郭某,被告均为孙某峰、孙某平、张某某、何某某,诉讼标的本金加利息合计190050元。人民调解员李晓琴接到案件后,当即打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阜康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在对3案同时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3案借款本金均无异议,对还款计划也无异议,但对利息的承担数额各执一词。李晓琴当即向该院立案庭法官请教相关法律对利息承担和计算方法的规定。经法官认真审核诉状后发现,原告将应为月利率的千分比写成了百分比,从而利息的计算随之也发生了误算。找见问题的根源后,调解员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听着调解员有理、有据、合法地阐述,最终原告在利息数额上作了让步,被告心里也敞亮了,3起借贷纠纷的诉讼标的从起初的190050元,最终以4被告偿还121584.75元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1至9月,阜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专人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已推送诉前调解案815件,极大程度减轻了审判一线员额法官们的工作压力,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目前该院正在积极打造更多更优的人民调解室,为多元化解纠纷再添助力。